科研处是在上级科研部门指导下和在学院党政领导下主管学院科学研究与科技推广及开发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 科研政策实施。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科学研究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制订、修订学校科研管理的政策、规定,接受相关政策咨询;
(二) 科研工作规划。根据学院发展的规划、决定及工作计划,负责学院科研工作中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和组织实施;
(三) 科研项目管理。负责组织校内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检查及结题等管理工作;负责校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协调管理,配合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监督经费使用等工作。
(四) 科研成果管理。负责组织校内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登记、交流、保密、奖励,组织专利申报和校外成果奖申报,及学校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咨询服务,组织协调科研成果开发、推广、转让及审查科技合同和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洽谈等科贸活动;
(五) 组织学术交流。负责学校学术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在我校召开的全国性重大学术会议及国际性学术会议;
(六) 科研机构管理。负责校内重点科研机构的设置及管理工作,以及高一级科研机构的申报组织和建设管理。负责挂靠学会、协会、社科联等社团组织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七) 科研信息管理。负责科研处网站建设与管理,科研信息与档案管理、科研统计、审查、归档及成果发布等工作;
(八) 学报建设管理。负责学院《学报》建设管理工作;
(九) 学术机构管理。承担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 其他临时工作。完成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