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申报公告》有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指南
申报就业专项须从条目中选题,并按照指南要求开展研究,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原则上每个选题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二、资助额度
就业专项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三、项目申请人申报条件
1.申请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申请人或团队主要成员要具有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工作背景或从事与就业有关的研究工作。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就业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就业专项。
四、申报要求
1.就业专项申报不限额。
2.专项研究年限为1-2年,不得延期。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除上述要求外,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工作安排
本次就业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项目申报材料可从我办平台或网站下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申报系统于2025年4月28日零时至5月30日17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联系学院科研处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官网通知。如有问题可联系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人:张老师、桑老师,联系电话:0838-5182031。
附件: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申报材料
学院科研处(社科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