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现就2026年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数量与资助强度
本次专项拟立项50项左右。其中,重大项目10项、资助强度20万元,重点项目15项、资助强度1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5项、资助强度5万元。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研究周期均为1—2年,研究时限从项目立项之日算起。
资助资金采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实行预算制。项目申请人应遵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二、申报要求
面向全省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等科研院所和实际工作部门的社科研究人员组织申报,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责任单位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为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批次重大专项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切实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经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重大项目负责人(限1人)须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获评过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不对申报者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作限制;青年项目申报者男性须在35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须在40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类型均不对申报者年龄作限制。在站博士后人员和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四)申报者只能申请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批次其他课题。本批次申报中,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1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项目。
(五)在研(2026年1月20日前结项)的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
(六)不得以已结项或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软科学项目的相近题目申报。
(七)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提出申请。
(八)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九)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十)不受理涉密项目申请。
三、选题指南
《2026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专项选题指南》共设立36个方向性选题。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其中1个选题,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从不同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进一步聚焦选题内容设计具体题目进行申报,但不得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课题设计论证字数不超过1万字。
四、预期成果要求
(一)重大项目预期成果须为15万字以上专著,1篇及以上相关研究文章作为阶段性研究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或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发表,通过各类内参报送3篇及以上咨政报告(向《社科成果专报》至少报送1篇)。
(二)重点项目预期成果须为10万字以上专著或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相关研究文章作为阶段性研究成果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或党报党刊发表,通过各类内参报送1篇及以上咨政报告。
(三)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预期成果为3篇及以上相关研究文章,其中至少1篇作为阶段性成果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或党报党刊发表。
五、工作安排
(一)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只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
(二)申报时间。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8日,请于19日上午10: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学院科研处715室,电子版同步发送到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提交。申报书经学院科研处审核汇总报送。
纸质材料: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份,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电子材料: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学院科研处邮箱cafucxmk@126.com,邮件主题 “全会专项+申报人姓名”。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相应类型项目,经评审未予立项的,不转立为其他类型项目。
(三)申报书中“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请提前填写或打印:“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课题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本单位对该课题意识形态进行了把关。”
“科研管理部分公章”和“单位公章”由学院科研处统一加盖。
联系人:科研处张老师、桑老师,联系电话:0838-5182031
附件:申报指南、申报书
学院科研处(社科联)
2025年12月31日